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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重病又遭保險公司拒賠,“理賠幫”助患者索賠140000元!

  • 2019年10月10日
  • 01:42
  • 來源:公眾號理賠幫
  • 作者:

2019年7月12日,山東的Y女士通過網(wǎng)絡(luò)找到理賠幫,就其被保險公司拒賠一事向小幫手咨詢。

經(jīng)過對拒賠案件情況的了解和研究,小幫認為該案被拒賠很不合理,向Y女士說明緣由后,Y女士決定由理賠幫幫助其處理該理賠糾紛,嘗試通過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解決理賠糾紛。

01

案情要點

1、投保情況:2018年2月28日,投保某保險公司重大疾病保險產(chǎn)品,保額20萬元,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為Y女士。

2、出險事故:

  • 2018年8月3日,Y女士因上肢麻木住院治療。
  • 2018年9月13日,被診斷為患上“腦梗死”,經(jīng)司法鑒定屬于“癱瘓”,屬于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之一。

  • 此后Y女士陸續(xù)多次住院,直至2019年6月底徹底出院。

3、報案:
  • 2018年8月5日,Y女士在醫(yī)院通過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報案。
  • 確診后,Y女士委托某理賠代辦公司幫助其申請理賠(但該代辦公司疏忽,未向保險公司提交理賠資料)。

4、理賠情況:

  • 2019年1月2日,Y女士收到保險公司解約通知,并被退回保費。
  • 2018年9月-2019年6月,Y女士一直處于重病治療中,未再過問理賠事宜。
  • 2019年6月底,Y女士出院后,便多次向保險公司咨詢理賠事宜,得到答復為合同已解除,無法理賠,且否認Y女士曾經(jīng)有報案和申請理賠,經(jīng)多次協(xié)商無果。
  • 2019年7月12日,理賠幫接手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

02

案件分析
(一)Y女士到底有沒有報案?
1、Y女士自稱清晰的記得自己曾在入院之初有電話報案,后打印了通話清單證實:在該時間段有呼出保險公司客服電話的記錄,通話時長約5分鐘。
2、經(jīng)確認,Y女士委托的理賠代辦公司的確沒有替她提交理賠申請資料(這里不得不吐槽下該代辦公司太不負責任了,還是付費了的)。
3、出院后,Y女士與保險公司客服的通話錄音中,2次否認有報案記錄,2次承認有報案,并解答已作出了拒賠處理。
基于以上事實,可以斷定Y女士在8月份是有過電話報案的。至于后面保險公司客服自相矛盾的回復(有否認報案、有承認報案),推測可能是該保險公司客服數(shù)據(jù)系統(tǒng)問題可能性較大,但該原因也無關(guān)緊要,無需過多推測。
(二)為何保險公司無緣無故的解除合同?
通常情況下,承保之后,且投保人未報案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不會對投保人啟動調(diào)查(即使抽樣也不會)是否符合承保條件。
如果保險公司不知情Y女士出險,在保單存續(xù)期間以不符合承保條件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是不符合常理的。
但是結(jié)合第一個問題分析,不難理解,只有Y女士已經(jīng)報案,保險公司也對Y女士的情況進行了調(diào)查,知道其已患病,但沒有提交理賠申請資料,且投保人后續(xù)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追問理賠事宜,因此,保險公司為規(guī)避賠付風險存僥幸心理,故提解除合同。
倘若保險公司認為其有權(quán)解除合同,也應在其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天內(nèi)行使合同解除權(quán)。
而Y女士于2018年8月初即已報案,并初步說明了患病情況,保險公司解除合同時間則是2019年1月份,接近150天,遠超過30天,其合同解除應屬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因此,保險公司是無理由解除Y女士的保險合同。
(三)何時作出拒賠核定的?拒賠理由是什么?有沒有將理賠核定結(jié)果告知被保險人?
直至2019年7月,保險公司回復都無法解釋何時拒賠或者拒賠理由是什么。更遑論將理賠結(jié)果告知被保險人,甚至在Y女士與不同的客服咨詢時,得到的回復都截然不同。
顯然,該保險公司在理賠工作流程上不夠嚴謹,也明顯的違反了《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
經(jīng)過以上分析,保險公司怠于理賠,無故解除保險合同,未按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作出理賠核定及書面通知本人的事實有充分的證據(jù)支持,因此,保險公司拒賠也十分不合理。
案件脈絡(luò)得到梳理,關(guān)鍵事實證據(jù)充分,法律依據(jù)充足,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開展實際的理賠維權(quán)工作了...

03

協(xié)商索賠進程
因涉及到當事各方的隱私和保密需求,以下只能將較為復雜的協(xié)商過程簡而言之:
  • 7月14日,保監(jiān)局收到投訴材料(一份實事求是、投訴對象、訴求明確、事由充分、有理有據(jù)的投訴材料才會事半功倍,切勿濫投訴!
  • 7月15日,保險公司首次回電溝通,保險公司承認Y女士確實有報案,沒有發(fā)出拒賠通知,以及在該案件在理賠處理過程中存在疏忽,愿意就該糾紛協(xié)商解決
  • 7月16日,保監(jiān)局回電,表示投訴已被受理,并很重視該投訴,已敦促保險公司與投訴人協(xié)商解決,會啟動調(diào)查程序。
  • 7月16日—7月24日,重新向保險公司提交理賠資料,雙方就賠付金額進行了幾輪拉鋸戰(zhàn),最終按14萬元賠付達成一致。
  • 7月26日,雙方簽訂理賠協(xié)議書。
  • 7月30日,Y女士收到保險公司理賠款14萬元
從7月12日理賠幫接手該案件,到7月30日Y女士收到理賠款,僅僅用時18天。
最后,小幫手想說的:
該理賠糾紛能夠得到高效、順利的解決,離不開保險公司正視問題的態(tài)度。但更主要的還是在于案件對于Y女士而言更占理,所以才能不怕講理。
面對拒賠,有的人可能很容易喪失信心,放棄維權(quán);也有的人會吐槽、埋怨,甚至“哭鬧式”的維權(quán),這些都無法有效的解決問題。
遭遇拒賠,首先要評估的是拒賠是否,如果屬不合理拒賠,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本案例,Y女士雖然也與保險公司多次溝通協(xié)商,但沒有抓住案件的關(guān)鍵點,不能與保險公司有理有據(jù)的交涉,自然難以維權(quán)。
理賠維權(quán)其實不難!當然,前提是咱得有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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