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保險拒賠
然而,在審理死者家屬的理賠申請后,保險公司明確作出了拒賠通知。保險公司認為,徐某的死因是飲酒后溺水死亡,根據(jù)蘇州某公司同保險公司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單》中的約定,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藥物的影響而死亡的,免除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委托澤良
面對保險公司拒賠保險金額的困境,徐某家屬積極尋求專業(yè)法律工作者的幫助,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偶然間徐某家屬了解到澤良律所,澤良保險拒賠事業(yè)部接待了徐某的家屬,通過談話梳理了案件的流程和脈絡,幫助委托人厘清了各方之間的法律關系。
澤良律師指出,案件的關鍵在于保險公司免除理賠責任的條款——“受酒精影響”而意外死亡不賠,保險公司是否盡到提示說明義務;免責條款在本案的適用是否符合規(guī)范?只要通過充分論證保險公司并未對該條款合理告知投保人,抑或該免責條款不能在該案中適用,就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在這一基本思路的指導下,澤良保險拒賠事業(yè)部著手展開調(diào)查梳理工作,著重進行類案檢索和相關證據(jù)的搜集。
澤良觀點
在充分的準備后,澤良保險拒賠事業(yè)部提出以下關鍵論據(jù)。本案中,被保險人的死亡的直接且單獨原因為溺水,系由外來因素所致,排除疾病因素,具有突發(fā)性、不可預見性,符合意外傷害的特征,故應屬意外傷害。
根據(jù)保險條款中對身故保險責任的約定,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因該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成功獲賠
在法院的主持下,徐某家屬和保險公司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由保險公司支付徐某家屬71萬元的意外身故保險金賠償。在案件準備的初期,徐某家屬并不對追得保險金抱太大希望,在經(jīng)過澤良保險拒賠事業(yè)部的不懈努力后成功挽回了七成的保險金,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彰顯了澤良律師的專業(yè)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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