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虾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險行業(yè)資源門戶網站

  1. 首頁
  2. 保險判例
  3. 車險
  4. 正文

常XX與乙保險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21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 作者:

(2019)京0117民初12240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一審 民事 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 2020-01-30

原告:常XX,女,漢族,北京市平谷區(qū)人,住北京市平谷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田XX,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X甲,女,漢族,北京市平谷區(qū)人,住北京市海淀區(qū)。
被告:王X乙,男,漢族,北京市平谷區(qū)人,住北京市平谷區(qū)。
被告:王X丙,男,漢族,北京市平谷區(qū)人,住北京市平谷區(qū)。
被告:張XX,男,漢族,北京市平谷區(qū)人,住北京市平谷區(qū)。
被告:北京鑫寶達金屬加XX,經營場所北京市平谷區(qū)夏各莊鎮(zhèn)魏太務村西85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110117L08147XXXX。
經營者:秦寶,男,漢族,北京市平谷區(qū)人,住北京市平谷區(qū)。
被告:甲保險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東城區(q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1801119XXXX。
負責人:郭XX,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X,甲保險公司職工。
被告:葉XX,男,漢族,北京市順義區(qū)人,住北京市順義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男,1973年11月11日,漢族,北京市順義區(qū)人,住北京市順義區(qū)。
被告:乙保險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8754165XXXX。
負責人:王X丁,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乙保險公司職工。
原告常XX與被告王X甲、王X乙、王X丙、張XX、北京鑫寶達金屬加XX(以下簡稱鑫寶達加工廠)、、葉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常XX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田XX,被告王X丙、被告甲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X、被告葉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X、被告乙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王X甲、王X乙、張XX、鑫寶達加工廠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151731.8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700元(100元/天*67天)、誤工費30000元(3000元/30天*300天)、護理費19420元(16900元+180元/天*14天)、營養(yǎng)費4850元(50元/天*97天)、殘疾賠償金52980元(26490元*20年*10%)、交通費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鑒定費5483.81元(2100元+3383.81元),共計296165.68元;2.判令被告甲保險公司、乙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先行賠付。事實及理由:2017年12月21日10時,我乘坐丈夫王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平谷區(qū)平瑞街北埝頭村口時,適遇張XX駕駛車牌號為×××的車輛由西向東行駛,兩車相撞后又與李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的重型廂式貨車相撞,造成我受傷、車損壞,王某某死亡(已另案解決)。此次事故經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隊認定,我無責任,王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張XX和李某某均承擔次要責任。我受傷后經北京市平谷區(qū)醫(yī)院診斷為:“左股骨干骨折、左腓骨近端骨折、左尺骨骨折、多處肋骨骨折、胸腹部軟組織損傷、左眼人工晶體半脫位、右眼人工晶體全脫位等”,我自行支付了醫(yī)療費151731.87元。我身體的傷殘等級經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十級。我的護理期、營養(yǎng)期、誤工期經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鑒定為“誤工期300日、護理期127日、營養(yǎng)期97日?!绷?,王某某生前與孫某某婚后生育一女王X甲、一子王X乙,孫某某在1973年去世。王某某與我再婚后生育一子王X丙。王X甲、王X乙、王X丙作為王某某的子女,應該對我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fā)生時,張XX駕駛的鑫寶達加工廠所有的車牌號為×××的車輛在甲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李某某駕駛的葉XX所有的車牌號為×××的重型廂式貨車在乙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因此次事故造成我各項經濟損失,故我訴至法院。
被告王X甲、王X乙未到庭發(fā)表答辯意見。
被告王X丙辯稱,原告與我系母子關系,我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張XX庭前到本院稱,其對事故發(fā)生經過、責任認定均無異議,同意法院缺席審理,原告的合理損失,由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鑫寶達加工廠未到庭發(fā)表答辯意見。
被告甲保險公司辯稱,王某某死亡賠償?shù)陌讣?,法院已判決我公司進行賠償,交強險死亡傷殘限額已用盡,醫(yī)療限額、財產限額尚未使用,商業(yè)險賠償了6000元。判決后,我公司已實際進行了賠付。王某某案件,法院確定我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本案中我方堅持承擔20%的賠償責任。對原告各項主張的意見是,醫(yī)療費損失同意確定為14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只認可60天;誤工費不認可;護理費,原告沒有提供護理協(xié)議,確定不了每日護理費金額,鑒定結論護理期是127天,我方認可每日護理費標準為100-110元;營養(yǎng)費,認可營養(yǎng)期97天,同意按照每日30元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有誤,應該是26490元*18年*10%;交通費,我方同意不超過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意賠償3000元;鑒定費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
被告葉XX辯稱,李某某駕駛的車輛與原告沒有接觸,故不同意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亦不同意承擔鑒定費及訴訟費。
被告乙保險公司辯稱,李某某駕駛的車輛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但我方承保的車輛未與原告發(fā)生接觸,故我方不同意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亦不同意承擔鑒定費及訴訟費。
經查,2019年5月9日,王某某的繼承人即本案原告、本案被告王X甲、王X乙、王X丙將眾被告訴至本院,要求眾被告賠償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某死亡的各項經濟損失。本院(2019)京0117民初6844號民事判決書已認定:“2017年12月21日10時0分,在北京市平谷區(qū)平瑞街北埝頭村口,王某某駕駛無號牌的正三輪摩托車后乘常XX由南向北行駛,適遇張XX駕駛車牌號×××的車輛由西向東行駛至此,兩車接觸后,王某某身體被李某某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車牌號×××的重型廂式貨車碾軋,造成三車損壞,常XX受傷、王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經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隊認定:王某某為事故主要責任,張XX為次要責任,李某某為次要責任,常XX無責任。張XX駕駛的車牌號×××的車輛的所有人為鑫寶達加工廠,該車在甲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不計免賠,事故在保險期間;李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的車輛的所有人為葉XX,該車在乙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100萬元、不計免賠,事故在保險期間。王某某與前妻孫某某生育一女王X甲,一子王X乙。后王某某與常XX結婚,二人生育一子王X丙。王某某的父母均已去世?!痹撆袥Q書判決:“一、被告甲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原告常XX、王X甲、王X乙、王X丙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6661.2元(其中,被告張XX墊付的費用16000元,由被告甲保險公司直接返還給被告張XX);二、被告乙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原告常XX、王X甲、王X乙、王X丙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6661.2元(其中,被告葉XX墊付的費用10000元,由被告乙保險公司直接返還給被告葉XX);三、駁回原告常XX、王X甲、王X乙、王X丙的其他訴訟請求?!痹撆袥Q書已生效。
本案中,原告訴稱受傷事實及司法鑒定事實,有相關證據(jù)予以證明,本院予以采信,其中原告先后兩次住院共計67天,原告?zhèn)麣埖燃夎b定意見出具的時間為2018年10月26日。庭審中,原告同意將醫(yī)療費損失確認為140000元,并堅持其他訴訟請求。經本院核實確認,原告的合理損失包括:醫(yī)療費14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700元、誤工費30000元、護理費18580元、營養(yǎng)費4850元、殘疾賠償金50331元、交通費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鑒定費5483.81元。
本院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相關聯(lián),但并不等同。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李某某雖負事故次要責任,但原告與李某某駕駛的車輛未接觸,李某某一方對于原告損害的發(fā)生及結果均無過錯,故原告要求李某某一方即被告葉XX及乙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乘坐的王某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XX駕駛的車輛相接觸,致使原告受傷,王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被告張XX負事故次要責任,故原告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合理損失,應由王某某一方及被告張XX一方依責賠償,本院酌定王某某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被告張XX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因交通事故王某某死亡,故其應承擔的債務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進行清償。但原告即是被侵權人又是侵權人王某某的繼承人,故原告的合理損失其應自行承擔一部分?,F(xiàn)因王某某的遺產分配尚不明確,本案難以確定原告自行承擔損失的比例及被告王X甲、王X乙、王X丙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故對于王某某一方應承擔的損失,本案不予分配,原告可待遺產分配明確后,另行主張。被告張XX一方應承擔的40%的賠償責任,依法應由被告張XX駕駛的車輛的承保公司即被告甲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依責賠償。訴訟費及鑒定費不屬于保險公司賠償范圍,由王某某一方及被告張XX依責負擔,王某某一方應承擔的訴訟費及鑒定費由原告預付,待遺產分配明確后,原告亦可向其他繼承人另行主張。此外,原告要求被告鑫寶達加工廠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就原告主張的各項損失,原告將醫(yī)療費數(shù)額變更為140000元,并無不當,本院不持異議;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數(shù)額并無不當;護理費,原告稱有護理費發(fā)票的16900元代表每日按150元計算,計算113日,并無不妥。剩余14日,原告要求按每日180元計算的依據(jù)不足,本院酌定每日120元;殘疾賠償金,原告計算有誤,賠償年限應為19年;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告主張過高,本院依原告?zhèn)麣埖燃売枰源_定。以上合理損失,王某某一方應承擔的數(shù)額共計150276.6元,被告張XX一方即被告甲保險公司應承擔的數(shù)額共計110184.4元。鑒定費5483.81元,王某某一方應承擔的數(shù)額為3290.29元,被告張XX應承擔的數(shù)額為2193.52元。訴訟費2870元,王某某一方應承擔的數(shù)額為1722元,被告張XX應承擔的數(shù)額為1148元。
被告王X甲、王X乙、張XX、鑫寶達加工廠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庭審抗辯及質證等相關權利,本院依法缺席判決。綜上,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甲保險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常XX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10184.4元;
二、駁回原告常XX要求被告北京鑫寶達金屬加XX、葉XX、乙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鑒定費5483.81元,由原告常XX、被告王X甲、王X乙、王X丙負擔3290.29元(原告常XX預付,待遺產分配后,由四人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的范圍內按照繼承遺產的比例分擔),由被告張XX負擔2193.52元(限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2870元,由原告常XX、被告王X甲、王X乙、王X丙負擔1722元(原告常XX預付,待遺產分配后,由四人在繼承王某某遺產的范圍內按照繼承遺產的比例分擔),由被告張XX負擔1148元(限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原婷婷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梁 晶
書記員 張小紅

閱讀排行榜

  1. 1

    梁X與古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民事一審判決書

  2. 2

    XX與某保險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3. 3

    汪X與某保險公司保險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4. 4

    某開發(fā)區(qū)公用事業(yè)服務XX與某保險公司保險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 5

    乘客非被保險人開車門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6. 6

    王X與某保險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7. 7

    某保險公司、某集團有限公司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8. 8

    某保險公司、鐘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9. 9

    姜X與某保險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0. 10

    上訴人蔡X與被上訴人郭X、被上訴人高X、被上訴人某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某水業(yè)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推薦閱讀

  1. 1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yè)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2. 2

    金融監(jiān)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3. 3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4. 4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yè)績盤點:保險業(yè)務收入現(xiàn)正增長產壽險業(yè)績分化

  5. 5

    春節(jié)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6. 6

    金融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7. 7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8. 8

    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yè)務試點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業(yè)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10. 10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關注我們

吉木乃县| 灌南县| 蒙自县| 郸城县| 巴楚县| 英德市| 永康市| 虎林市| 原平市| 太湖县| 沙坪坝区| 九寨沟县| 涪陵区| 新津县| 大理市| 永昌县| 永丰县| 新闻| 陆川县| 桦甸市| 涪陵区| 宜城市| 大理市| 扶余县| 潢川县| 会理县| 泽库县| 商河县| 马龙县| 渝北区| 焉耆| 九寨沟县| 兰西县| 城固县| 拉孜县| 石屏县| 秀山| 宣汉县| 香港| 苍梧县| 黔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