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理賠舊件的歸屬問題
原創(chuàng)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前天,收到一位網友的咨詢,是關于舊件歸屬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以前也有不少網友問過,比如,更換下來的配件,或者全損時殘車歸屬問題。其實,這里面有不少門道,現在問題是,保險公司有制定規(guī)則的優(yōu)勢和權利,而絕大部分普通車主根本不懂這些規(guī)則,所以,最后的執(zhí)行內容,基本都是對車主不利的。事實上,不單單是殘值問題,比如推定全損的退保問題,還有其他一些問題,編者不方便講,因為涉及的利益太直接太明顯,我們只能適可而止,只能說遇到有緣人個案處理,比如去年處理的2例水淹車,如果沒有我們的協(xié)助,車主絕對不可能達成的訴求。本篇,我們先介紹下標題的問題。
舊件,在車險或財產險中,有時在責任險中也有存在,是指保險賠償后,賠償物所具有的價值,比如一輛汽車的發(fā)電機或空壓泵,如果只斷了一個固定支架,修復后完全可以當修復件售賣,一般至少可以賣到原價的20%以上;如果完全損壞了,就可以當廢金屬售賣,至少可以買個小幾十元。其中有一段時間,一些車型的一個三元催化,就可以賣到2、3k,所以,你們說,這些舊件是不是有價值的?
那么,在保險理賠后,舊件的歸屬到底是誰的呢?根據《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綜合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十六條: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協(xié)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從這個條款約定可以看出,舊件(這里稱為殘余,有些稱為殘值)是歸保險人所有,也就是保險公司所有,這點,編者認為是合理的。大家可以把賠償行為理解為買斷,就是我賠你一個新的,你就要把舊的給我,這個過程合情合理,符合公序良俗。但是,如果車主,或原所有方,也想要這些殘值,在同等價格下,應該優(yōu)先折價給原所有方,這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條款中“如折歸被保險人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钡拿枋?,其實就是原所有方購買了這些舊件的意思。這種處理方式,是目前在執(zhí)行的情況。
但是,這個條款,默認的舊件處理方式是歸保險公司所有,所以,在一些理賠中,保險公司強行扣除舊件價值在賠款中,保險公司是違反合同約定的。不過,這也不奇怪,國內的保險公司基本就這個樣子,能少賠就少賠,但少賠總要找個理由的,這個理由剛好可以被他們糊弄下。
不過,舊件中,有一種非常特殊的情況,就是車輛報廢時,產生的殘余問題,這里其實涉及了一條后面的產業(yè)鏈,涉及報廢市場,舊件拆解,配件翻新等。外行肯定不知道車輛報廢殘余到底應該歸誰,如果有內行看到這個問題,可以思考下!現在,保險公司處理報廢車的殘值時,是否合理的問題?特別是針對營業(yè)性的大型貨車,還有一些損失非常嚴重的高檔車,其實,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是不合理的,或者說,我們可以讓車主方獲得更大的收益。但我們暫時還不想趟這個渾水,其實,其他方面也有類似的情況,只能說,坑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