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注釋:本條對保險合同、投保人以及保險人的含義作出了界定。
保險合同是合同類型的一種,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因此具有普通合同的一般特性。同時,由于保險事故發(fā)生的不確定性,保險合同又具有自身的特性。
保險合同的自身特性包括:
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射幸合同、雙務合同、符合合同、不要式合同,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合同利益。
解讀:現(xiàn)實中,經(jīng)常有人擔心購買了保險能否得到理賠,擔心被騙。
作為最大誠信合同的保險合同,已將保險事故發(fā)生的認定、理賠要求和條件做了詳細的說明,只要符合保險合同,必然會得到理賠。
“白紙黑字”寫著的,如何賴得掉?
但是如果沒有認真查閱保險合同,錯誤的理解了理賠的要件,可能會導致不符合合同要求,無法獲得理賠的情況。所以,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認真閱讀相關條款,就至關重要了。
省高院:投保人未告知結(jié)節(jié),保險公司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高院:無法證明是意外?咱有妙招來理賠
法院判決:投保人欠債被強制執(zhí)行期間,轉(zhuǎn)讓保險合同行為,有效!
中院判決:雖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投保,但人身性質(zhì)的保險金,應認定為個人財產(chǎn)。
法院案例庫案例:保險公司不能以未確診疾病的體檢結(jié)論,認定投保人已知道其患有某種疾病
保險公司可以主動解除保險合同的五種情形
法院案例庫案例:未明確說明,“零時生效”條款無效
法院案例庫案例:未投保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通過責任保險賠償來承擔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案例庫案例:保險公司怠于定損、理賠,造成被保險人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離婚后,一方為子女買保險,另一方也要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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