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虾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險行業(yè)資源門戶網(wǎng)站

  1. 首頁
  2. 保險判例
  3. 產(chǎn)險
  4. 正文

吳XX與某保險公司蘭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08月16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 作者:

(2015)紅民二初字第164號 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 一審 民事 蘭州市紅古區(qū)人民法院 2015-09-23

原告吳XX。
委托代理人薛偉,蘭州連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保險公司蘭州市紅古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生紅。
委托代理人段養(yǎng)平,甘肅正天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吳XX訴被告某保險公司蘭州市紅古支公司(以下簡稱中財保紅古支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吳XX及其委托代理人薛偉、被告委托代理人段養(yǎng)平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15年3月30日,原告吳XX在被告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險種,保險期一年,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2015年6月10日23時左右,原告吳XX所有的甘D***69號重型自卸貨車行駛在永登縣河橋鎮(zhèn)上灘時,不慎將永登華榮免燒磚廠的電線掛住,掛倒了村民王友平的一棵白楊樹,同時引發(fā)磚廠變壓器和配電室起火,將變壓器、配電室、開關和電度表等設施設備燒毀,還燒毀了煤場彩鋼房,共計造成損失49315元。事故發(fā)生后原告司機及時向被告公司報案,被告公司當晚派工作人員查看了現(xiàn)場,拍攝了事故現(xiàn)場照片。被告定損時只確定賠付電線損失,對其他損失拒絕賠付。原告在事發(fā)后對受損者進行了賠償,并多次與被告進行協(xié)調,被告拒絕賠付,現(xiàn)狀訴法院,請求判令:1、被告賠償原告變壓器、配電室、電度表、開關等損失34015元,彩鋼房損失15100元,王友平樹款200元,共計49315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提交的證據(jù)有:1、保險單及繳費發(fā)票;2、收據(jù)一份、收條二份、照片15份、損失清單一份及稅務發(fā)票三份;3、拒賠通知書一份;4、證人證言二份。
被告辯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有明確的免責條款,原告吳XX的請求不在我方賠付范圍之內內,我方不負賠償責任。被告提交的證據(jù)有:保險合同和保險條款。
經(jīng)審理查明,吳XX在中財保紅古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商業(yè)保險和強制責任保險,保險期限一年,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2015年6月10日晚23時左右,吳XX使用的甘D***69號重型自卸貨車在永登縣河橋鎮(zhèn)上灘不慎將永登華榮免燒磚廠的電纜線掛住,拉倒了村民王友平所有的一棵直徑30公分左右的白楊樹,同時引發(fā)磚廠變壓器和配電室起火,燒毀變壓器、配電室、開關和電度表等設施設備,還燒毀了煤場彩鋼房,共計造成損失49315元。中財保紅古支公司接到報案后,當晚派工作人員查看了事故現(xiàn)場,拍攝了現(xiàn)場照片,提取了事故現(xiàn)場相關資料。中財保紅古支公司依據(jù)雙方保險合同約定及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第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認為此次事故造成的電線線路損失屬直接損失,在賠付范圍內,由線路斷裂造成的變壓器和彩鋼房燒毀等損失屬間接損失,不在賠付范圍內,拒絕賠付。而原告在事發(fā)后對受損者先行進行了賠償,并多次與被告進行協(xié)調,被告拒絕賠付,為此釀成糾紛。
另查明,因事故發(fā)生后吳XX賠償損失為:電力變壓器一臺(型號S11-M-250/10KVA),價值21500元;跌落式熔斷器一組(型號RW12-15),價值480元;配電盤一面,價值560元;塑殼空氣開關四臺,100A二臺,價值190元、200A二臺,價值560元;智能電表一塊(型號3※1.5-6A)價值860元,電流互感器一組,價值180元;水管40米,價值360元;電纜50※3+1※25米,價值5625元;施工費2200元;吊車費1500元;彩鋼房賠償15100元;一顆白楊樹賠償200元,共計49315元。
上述事實,由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和認證的下列證據(jù)予以證實:1、保險單及繳費發(fā)票;2、收據(jù)一份、收條二份、照片15份、損失清單一份及稅務發(fā)票三份;3、拒賠通知書一份;4、證人證言二份;5、機動車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單。上述證據(jù)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lián)性,本院予以認定。
本院認為,間接損失是可得利益的損失,即應當?shù)玫降睦媸芮謾嘈袨榈那趾Χ鴽]有得到。間接損失有三個特征:一是損失是一種未來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為實施時,它具有一種財產(chǎn)取得的可能性,還不是一種現(xiàn)實的利益;二是這種喪失的未來利益是具有實際意義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設的;三是這種可得利益必須是一定范圍內的,即損害該財物的直接影響所及的范圍,超出這個范圍,不能認定是間接損失。本案中吳XX主張的變壓器、配電室、電度表和開關等設備和彩鋼房燒毀的損失,是其使用的在中保紅古支公司投保的甘D***69號重型自卸貨車,不慎掛斷電線引發(fā)火災而造成的損失,該損失是此次事故中直接造成的財產(chǎn)毀損,不是未來可得利益,這些損失不具備間接損失的特性,不屬于間接損失,而是直接財產(chǎn)損失。因此,對吳XX的訴請于法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對中保紅古支公司的辯解意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本案事故發(fā)生的實際情況,本院不予采納。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某保險公司蘭州市紅古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吳XX支付賠償款49315元。
案件受理費1034元,減半收取517元,由被告承擔。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法院。
審判員馬玉蘭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郭佳諾

閱讀排行榜

  1. 1

    王**與某保險公司財產(chǎn)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 2

    吳X與某保險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3. 3

    薛X、郭X等與某保險公司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4. 4

    張X與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 5

    原告XX與被告某餐飲有限公司、某保險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

  6. 6

    張X1與某保險公司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7. 7

    吳XX與某保險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 8

    某物流有限公司與乙保險公司其他保險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9. 9

    原告息縣通利黃麻精紡織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某保險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10. 10

    徐X與保定市浪味仙餐飲有限公司、某保險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推薦閱讀

  1. 1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jīng)理即將赴任業(yè)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2. 2

    金融監(jiān)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3. 3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jīng)理

  4. 4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yè)績盤點:保險業(yè)務收入現(xiàn)正增長產(chǎn)壽險業(yè)績分化

  5. 5

    春節(jié)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6. 6

    金融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7. 7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8. 8

    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yè)務試點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業(yè)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10. 10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關注我們

巫溪县| 太湖县| 如东县| 广昌县| 沂源县| 兰西县| 体育| 乐东| 阳城县| 岑巩县| 顺昌县| 温州市| 陇南市| 昌江| 宁陵县| 龙南县| 师宗县| 农安县| 临潭县| 咸丰县| 驻马店市| 房产| 扎鲁特旗| 威信县| 巴南区| 乌恰县| 栾川县| 阳江市| 自治县| 太原市| 梨树县| 芮城县| 辽中县| 九龙城区| 阳谷县| 昌宁县| 兰州市| 兴文县| 徐水县| 徐闻县| 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