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虾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險行業(yè)資源門戶網(wǎng)站

  1. 首頁
  2. 保險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險公司與王勇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23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 作者:

(2020)浙0212民初2號 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 一審 民事 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 2020-03-02

原告:某保險公司(統(tǒng)一社會為91330200954233171R)。住所地: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
代表人:洪糧鋼,該分公司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XX,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X,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男,1987年2月28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
原告某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為與被告**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賠款共計39381.43元(包括本金38578.27元、利息774.66元、罰息28.5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保險理賠款39381.43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款項還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的違約金,暫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為1575.26元。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20年2月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朱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經(jīng)審理查明認定如下事實:
2018年7月16日,被告**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為被保險人就其與光大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向原告投保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被告在《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投保單》、《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免責條款特別提示》上簽字,投保單“投保人茲聲明”部分載明:“2.對貴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條款》及附加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責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賠償處理、其他事項等)的內(nèi)容及其說明均已了解”?!秱€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保險單》載明:保險金額為47000元,每月保費率為1.8020%,每月保費金額為936.57元,按月繳納;保險人賠償后,投保人需向保險人歸還全部賠償款和未付保費,從保險人賠償當日開始超過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險人歸還全部賠償款項,則視為投保人違約,投保人需以尚欠全部款項為基數(shù),從保險人理賠當日開始計算,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保險人繳納違約金。該保險單未經(jīng)被告簽字。
2018年8月1日,被告與光大銀行簽訂《個人貸款合同》一份,載明:被告向光大銀行借款47000元用于消費,借款期限為36個月,自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實際借款期限和具體起止日期以借款憑證為準;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4.75%上浮40%,首期執(zhí)行貸款年利率為6.65%,借款期間遇基準利率調(diào)整,參照調(diào)整后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并按照貸款人相關政策執(zhí)行;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50%,對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復利;貸款償還為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按月分36期對日償還。
2018年8月1日,光大銀行向被告發(fā)放了上述47000元貸款。之后,被告未能按期還款。為此,光大銀行向原告申請保險理賠。原告核算后于2019年6月20日向光大銀行支付了39381.43元保險理賠款,光大銀行亦于同日向原告出具了《代償債務確認書》。
上述事實,由原告提供的《個人貸款合同》、借款借據(jù)、消費信貸對賬單、保費扣款明細、《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保險單》、《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投保單》、《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免責條款特別提示》、《代償債務通知書》、《代償債務與權益轉(zhuǎn)讓確認書》,以及原告的庭審陳述予以證明。
本院認為:本案所涉的被告**和光大銀行之間的借款在原告人民財產(chǎn)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保證保險,光大銀行依約放款后,被告在借款期限內(nèi)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已構成違約,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光大銀行支付了保險理賠款,依法取得了向被告**追償?shù)臋嗬jP于原告主張的違約金,保險單雖載明了違約金,但該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且系格式條款未經(jīng)被告簽字,被告簽字的投保單中也無明確的違約金條款,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實其對該違約金條款已向被告盡到了明示告知義務,應承擔不利后果,故對原告請求的違約金,本院調(diào)整為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支付原告某保險公司理賠款39381.43元,并支付利息損失(利息以理賠款39381.43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付清;
二、駁回原告某保險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shù)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X日萬分之一點七五X遲延履行期間)。
案件受理費824元,減半收取412元,由原告某保險公司負擔13元,被告**負擔39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王 凱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代書記員  李媛媛

閱讀排行榜

  1. 1

    某保險公司與鄧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 2

    某保險公司與劉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3. 3

    某保險公司與盧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4. 4

    某保險公司與李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 5

    某保險公司與彭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6. 6

    某保險公司與徐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7. 7

    某保險公司與陳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 8

    某保險公司與盧某1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9. 9

    某保險公司與劉X張X甲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0. 10

    某保險公司與李X1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推薦閱讀

  1. 1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zhuǎn)會鄭少瑋擬任總經(jīng)理即將赴任業(yè)內(nèi)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2. 2

    金融監(jiān)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3. 3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jīng)理

  4. 4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yè)績盤點:保險業(yè)務收入現(xiàn)正增長產(chǎn)壽險業(yè)績分化

  5. 5

    春節(jié)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6. 6

    金融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7. 7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8. 8

    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zhuǎn)換業(yè)務試點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業(yè)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10. 10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關注我們

榆树市| 洪湖市| 海阳市| 洪泽县| 义马市| 奉化市| 余姚市| 通河县| 汾西县| 贵南县| 神农架林区| 南和县| 淳化县| 孟州市| 元朗区| 宜都市| 延川县| 前郭尔| 江阴市| 巨野县| 禹州市| 柳江县| 宁陕县| 台东县| 海丰县| 文水县| 涿鹿县| 延津县| 甘南县| 漳州市| 香港| 盈江县| 林周县| 泸西县| 开江县| 玉环县| 开平市| 左权县| 来凤县| 金昌市| 桃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