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虾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保險行業(yè)資源門戶網(wǎng)站

  1. 首頁
  2. 保險判例
  3. 其他
  4. 正文

某保險公司與張XX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0年12月10日
  • 00:00
  •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
  • 作者:

(2019)遼0111民初7440號 追償權糾紛 一審 民事 沈陽市蘇家屯區(qū)人民法院 2020-03-09

原告:某保險公司。
負責人:陳X,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于XX,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X,律師。
被告:張XX,男。
原告與被告張XX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于XX、張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XX經(jīng)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某保險公司向本院提出變更后的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代償款61,692.27元及拖欠的保費4,385.27元,合計66,077.54元;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以66,077.54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5月27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事實和理由:2018年8月8日,原告和被告簽訂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合同,約定由原告承保被告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北站支行的金額為71,000元的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合同就該保險的保險費金額、保險費比率、繳納方式、保險期間及特別約定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約定,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履行。但被告在償還光大銀行的貸款過程中出現(xiàn)了預期未還款的違約行為,原告根據(jù)保險合同約定為被告向光大銀行履行了保險責任,并于2019年5月27日向光大銀行代償了61,692.27元,光大銀行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了代償債務與權益轉讓確認書。
張XX未答辯。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8月8日張XX與案外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北站支行(以下簡稱光大銀行北站支行)簽訂個人貸款合同,約定張XX向光大銀行北站支行借款71,000元,用于消費,借款期限36個月1天,自2018年8月8日起至2021年8月8日,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4.75%上浮60%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首期執(zhí)行貸款年利率為7.6%。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50%。同時張XX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中國大地個人貸款保證保險保險單》,雙方約定被保險人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保險金額84,419元,保險期間自個人貸款合同項下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之日止,保費繳納方式為每月按時繳納,每月保險費1,207元,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貸款達到80天(不含),保險人依據(jù)保險合同約定向被保險人進行理賠,保險人理賠后,投保人需向保險人歸還全部理賠款項和未付保費,從保險人理賠當日開始超過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險人歸還上述全部款項的,則視為投保人違約,投保人需以尚欠全部款項為基數(shù),從理賠當日開始計算,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保險人繳納違約金。未付保費是指投保人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至理賠之日止這段時間,未支付的應繳保費,即未付保費=已欠保費+當期應繳保費×當期實際承保天數(shù)/30。張XX未按照約定清償光大銀行借款本息,累計拖欠借款本息61,692.27元,2018年5月27日原告代被告清償了該債務。此外被告累計拖欠原告保險費4,385.27元。
本院認為,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有答辯并對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進行質證的權利,現(xiàn)被告在答辯期內未向本庭提供答辯狀,在本庭確定的開庭時間亦未到庭參加訴訟,則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并對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進行質證的權利。本院通過審查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來認定本案的相關事實。某保險公司與張XX簽訂的《保證保險保險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該協(xié)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已的義務。因張XX違約,并未履行其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北站支行的還款義務,現(xiàn)某保險公司已履行了保險保證義務,取得了對張XX進行追償?shù)臋嗬?。本案中,某保險公司賠付的61,692.27元,應當由張XX支付,故原告該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關于保費問題,因雙方在保險單中已對保費數(shù)額及繳納方式進行了約定,該約定未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故原告主張未付保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關于違約金,雙方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標準為每日千分之一,原告按照年利率24%主張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張XX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償還某保險公司代其償還的借款本息61,692.27元;
二、張XX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給付某保險公司保險費4,385.27元;
三、張XX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給付某保險公司違約金(以66,077.54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5月27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56元,公告費560元,由張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褚振豐
審 判 員  王洪敏
人民陪審員  趙 靜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菲
書記員李雯

閱讀排行榜

  1. 1

    某保險公司與鄧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2. 2

    某保險公司與劉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3. 3

    某保險公司與盧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4. 4

    某保險公司與李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 5

    某保險公司與彭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6. 6

    某保險公司與徐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7. 7

    某保險公司與陳某1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 8

    某保險公司與盧某1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9. 9

    某保險公司與劉X張X甲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0. 10

    某保險公司與李X1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推薦閱讀

  1. 1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jīng)理即將赴任業(yè)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2. 2

    金融監(jiān)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3. 3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jīng)理

  4. 4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yè)績盤點:保險業(yè)務收入現(xiàn)正增長產(chǎn)壽險業(yè)績分化

  5. 5

    春節(jié)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6. 6

    金融監(jiān)管總局印發(fā)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7. 7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8. 8

    中國銀保監(jiān)會發(fā)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yè)務試點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業(yè)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10. 10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關注我們

蒲江县| 海南省| 滨州市| 天水市| 林州市| 商南县| 临夏市| 金川县| 宜宾县| 湘潭县| 灵宝市| 沁源县| 澄江县| 海盐县| 怀来县| 古蔺县| 平阳县| 内黄县| 巴马| 繁峙县| 天津市| 光泽县| 上林县| 余姚市| 射洪县| 平罗县| 寻乌县| 黑龙江省| 深水埗区| 木里| 富民县| 阿瓦提县| 赣榆县| 定日县| 信丰县| 阿图什市| 临武县| 宁德市| 和平县| 镇康县| 陇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