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12月25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近日發(fā)布提醒表示,消費者如實告知自身的健康狀況屬于如實告知義務,是醫(yī)療保險合同關系建立的重要前提之一。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和深圳市保險消費者權益服務中心提醒廣大消費者,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消費者在購買醫(yī)療保險產品時,應充分了解該保險的投保須知、保障范圍、責任免除、權利義務等內容,做到明明白白買醫(yī)療保險,踏踏實實享保障。如實告知過往病史。根據(jù)《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所以,消費者在投保時一定要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及過往病史,避免因此無法得到相應理賠。采取有效方式維權。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根據(jù)理賠指引辦理相關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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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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