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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高速公路上被撞身亡,保險公司追償墊付維修肇事車費用,法院判了!

2023-09-05 16: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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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不幸被3輛汽車先后撞倒碾壓身亡。

此后,

死者親屬被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追償墊付頭輛肇事車的

修車費、拖車費等損失。

保險公司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不久前,

柳城縣人民法院審理

這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并依法作出判決。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

高速路上被撞身亡,保險公司起訴逝者親屬

2022年2月7日凌晨,金麗駕駛尹天求的轎車沿泉南高速公路由桂平市方向往柳州市方向行駛,途中碰撞在慢車道內由桂平市方向往柳州市方向步行的呂成。呂成被撞倒在地后,陶志滔駕駛的小客車、郭挺駕駛的小轎車先后與呂成發(fā)生碰撞、碾壓,造成呂成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呂成負事故全部責任。呂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其親屬通過訴訟程序進行處理。

事故中尹天求的轎車受損,被送到來賓一家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維修,花去修車費2232元、拖車費400元。

尹天求為該車在廣東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保險限額為15萬余元的機動車損失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限內。

2022年5月24日,尹天求向保險公司出具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聲明書、“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保險公司當天向尹天求轉賬支付了賠償款2632.9元。

“公司基于保險合同在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后,便取得代位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呂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呂成因事故死亡,其親屬是其法定繼承人,應賠償相應款項?!北kU公司將呂成的親屬訴至柳城縣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呂成的親屬賠償保險公司2632元。

行人無需對車損擔責,保險公司訴請被駁回

“從沒聽說過司機開車撞死行人,還要求死者家人支付修車費的,這沒有道理……”呂成的親屬認為保險公司的要求很無理。

柳城縣法院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無過錯原則歸責,但可以適用過失相抵原則。也就是說,如果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中有過錯,按照過失相抵原則,可以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法律只規(guī)定了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并未規(guī)定此情形下非機動車、行人需要對機動車一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源于機動車與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損壞。一般而言,機動車的危險性程度遠高于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承擔更多謹慎駕駛義務和更高的避險責任。立法以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方式,同時實現(xiàn)對機動車一方財產損失的彌補和對非機動車一方的過錯評價,并且通過引導機動車投保商業(yè)三者險、車輛損失險的方式,已經實現(xiàn)了機動車一方自身財產損失風險的分擔和轉移。

如果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行為后果達到一定程度時,也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調整,且其自身亦會遭受一定財產或人身損害,其向機動車主張賠償時,也會因其自身過錯而被扣減相應賠償項目及數額,甚至機動車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也是非機動車方的違法風險,并不存在“誘發(fā)一系列社會道德風險”的可能。

保險公司存在的意義在于承擔社會風險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贏利。即便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賠償被保險人車輛損失后,在行人一方依法無需對機動車一方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下,保險公司無權主張代位求償權。

不久前,柳城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法條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法第60條第1款: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guī)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原標題:《行人高速公路上被撞身亡,保險公司追償墊付維修肇事車費用,法院判了!》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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